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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环评报告弄虚作假,被罚50万元!

  来源:危废2019 | 发布时间:2022-09-14

 
  案件  导读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理处罚。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以下简称“凤岗分局”)就查获一起环评弄虚作假案件,不仅企业受罚,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也要承担罪责。
 
  案件详情
 
  凤岗分局在一次日常巡查中,对东莞市某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调查该公司环评报告数据时发现,其“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的8组数据与另一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同类的8组数据完全相同。有这么巧合吗?执法人员立刻针对该情况进行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参与上述两家公司环评工作的部分主要人员已从环评编制单位离职,且身处外地,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现场询问。执法人员随即转变思路,通过基层村委见证的方式对编制人员电话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对建设单位、中介单位、环评编写人、主持人、业务员、监测人员等逐一调查取证,抽丝剥茧,最终锁定某光电公司环评数据弄虚作假的整个证据链。执法人员随即立案上报。
 
  处理情况
 
  东莞市某光电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依据规定,该公司将面临50万元罚款。
 
  而案件中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环评编制单位被处以5倍所得费用的罚款,没收所得费用,失信记分10分;环评编制人员被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失信记分2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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