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湖北省天门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与天门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就其违法占用破坏林地植被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公司将赔偿修复费用共计722.53万元。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天门市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某矿区修复治理时,大量碎石渣及表土碎石直接堆放在矿坑东侧林地,对植被造成压覆和破坏,且尚未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此案件线索后,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办案伊始,公司对进行损害赔偿存在疑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在积极向企业负责人讲解释疑的同时,还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鼓励其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指导其对负有一定责任的第三方进行后期追偿,努力消除企业作为赔偿义务人的“后顾之忧”。
经双方共同委托的武汉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评估,企业的不当行为造成矿区植被压覆区与石料挖方区植被破坏,所需修复费用共计722.53万元。
经磋商,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8月17日,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公司愿意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进行生态自主修复,将于2023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矿区全部修复治理工程。
目前,企业已组织对植被压覆区进行了修复,其他区域的修复工程正在实施中。 任峥 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