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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2-08-0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本案由桐乡市人民法院院长黄欢担任审判长,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根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桐乡市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罪案件。
 
  2020年12月,某建材公司为清理租用的厂房,欲将该公司内的不锈钢大桶出售。
 
  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同意,被告人陈某、姚某、王某商议后将大桶内重约3吨的剩余红色减水剂直接倾倒在厂区泥地或通过暗管排放至外环境。
 
  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倾倒有害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朱某、陈某、姚某和王某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庭审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认罪悔罪。
 
  据查,案发后,被告单位积极履行修复责任,共支付了87万余元作为污染物清理和场地环境修复费用。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处以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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