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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测设备未连接!罚款13万

  来源:中国国土新闻 | 发布时间:2022-07-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据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因监测设备未连网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罚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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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唐环罚【2022】0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于2022年5月18日对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8、9号提质窑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10号提质窑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12号提质窑伴热管老化;1号提质窑流量计未及时更换;1、3、4、12号提质窑无全流程校准;1、3、4、5、6、7、11、12号提质窑以及45吨燃气锅炉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且联网,但未通过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唐山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16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6日。
 
  据河北龙成煤网站介绍,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是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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