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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渗措施不完善 违反“三同时”要求 喷漆作业未密闭,四川通报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2-07-0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截至4月底,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92份,同比上升15%;罚款金额6372.02万元,同比上升5%,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司法机关五类案件34件,同比下降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通报了近期环境执法情况及3起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21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西昌市巨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废料堆场防渗措施不完善,废水透过墙体渗入外环境。
 
  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月14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这家公司作出罚款12.38万元的决定。
 
  2021年7月4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边县嘉鼎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建设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扩能重建项目建成投运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月6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8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自贡东方通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正在厂区内露天从事喷漆作业。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3月11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公司作出罚款8.7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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