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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将涉气工序停产?一家具公司获罚

  来源:生态新都 | 发布时间:2022-07-04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都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个别企业不按
 
  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一厂一策”方案
 
  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现再次公开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4月20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69号)。2022年4月23日,市总队新都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金亿路209号的成都顺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木工、封边、喷胶工序正在生产,该单位未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将涉气工序全部停产。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工业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的,拒不执行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新都区各企业要引以为戒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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