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都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个别企业不按
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一厂一策”方案
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现再次公开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4月20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69号)。2022年4月23日,市总队新都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金亿路209号的成都顺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木工、封边、喷胶工序正在生产,该单位未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将涉气工序全部停产。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工业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的,拒不执行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新都区各企业要引以为戒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