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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除未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阳拟对企业处罚6万余元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2-06-30




 
  本报通讯员杨梓睿摄
 
  拆除工作已开始,却未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是采取了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近日,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拟决定对一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出首张土壤污染罚单。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近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来到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对这家企业现场以及手续资料的逐一核查、对照,发现这家企业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前,未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违反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认违法事实轻微,裁量等级取1,拟决定对这家企业作出罚款6.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阳市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将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重中之重,拓展对土壤、地下水、生态、新化学品等新领域案件的查办。
 
  由于土壤污染情形复杂,土壤一旦破坏,修复难度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安阳市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对《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学习,对每一项条款逐字理解,学习借鉴其他地市查处土壤污染案件的先进经验,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土壤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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