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企业被罚35万元-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企业被罚35万元

  来源: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2-06-27

 
  剖析通报 以示警训

  来了解一下具体案例

  ↓↓↓
 
  0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例
 
  基本案情:2021年8月20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沭阳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窑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限制。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