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危废申报,未建立台账,一企业被罚29.8万元-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未进行危废申报,未建立台账,一企业被罚29.8万元

  来源:46危废 | 发布时间:2022-06-21

 
  【案情简介】
 
  崇川区某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位于崇川区集美路409号,主要从事锻压机床的生产。2021年2月23日、24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对某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产生危废主要为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漆桶。2020年6月起该单位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机油进行了危废申报,并与有资质处置的单位签订了废乳化液、废机油处置合同,现场提供了台账和网上转移记录,但未对产生的废油漆桶进行危废申报、未按规定处置、未能提供相关危废记录台账。2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危废仓库中存放有约1200个废油漆桶,且存放时间已超过1年。
 
 
  经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后续调查后查实:经查,企业2015年底喷漆房验收后,初期主要生产小件,使用油漆量较少,近两年逐渐生产大件,使用油漆量稍多。经调阅企业油漆购买台账,2020年购买油漆约400桶,使用油漆的桶量和库存废油漆桶数量基本吻合,危废长期存放超过1年但未记录和申报。
 
  【查处情况】
 
  企业对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未进行网上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企业未网上申报废油漆桶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未制定管理计划,未建立台账并通过危废管理系统申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9.8万元。
 
  【启示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企业危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监管、严守风险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我市环保部门持续开展危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固废管理水平。同时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宣传曝光、严惩违法行为。我市存在大量机械加工企业,对该案当事人的查处也为相关企业敲响警钟,对促进机械加工制造行业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