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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对在线监测定期维护,一企业被立案查处

  来源:镇江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2-05-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应在主要排污口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商运维,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污染排放信息。近年来,镇江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自动监控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与现场检查的有效衔接,从严查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确保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
 
  案情回顾
 
  五一期间,市生态环境局环保铁军放弃节假日休息,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夜查工作,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5月2日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率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企业开展夜查工作检查时,发现某碳素焦化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其煅烧炉废气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疑似存在不正常运行现象。执法人员迅速对该自动监测设备仔细排查,发现自动监测设备的分析单元流量计显示,排查自动监测采样管道结灰造成堵塞,进入分析仪的气量达不到监测分析要求,导致煅烧炉废气排污口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排污口含氧量高达20%,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失真。该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台帐显示从4月12日后近20天未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且故障期间也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标记。
 
 
 
 
  查处过程
 
  该行为属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和第四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应视为排污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立即对证据进行了固定,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后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
 
  案件点评
 
  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商未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未及时发现采样管道结灰造成堵塞,造成监测数据失真。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排污企业要督促第三方运营商严格遵守自动监测设施技术规范运维,不能一托了事,放任自动监控数据上传失真。
 
  法条链接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第11.3条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第10.2条 日常巡检:“每次巡检应记录归档。CEMS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7d”。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四)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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