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间甲醇排放浓度等“超标”,上市药企控股公司被罚30万元-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因车间甲醇排放浓度等“超标”,上市药企控股公司被罚30万元

  来源:信用南京 | 发布时间:2022-05-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南京健友药业因车间甲醇排放浓度等“超标”被罚30万元
 
  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近日消息,南京健友药业有限公司因车间甲醇排放浓度等“超标”,被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处罚3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南京健友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持股70%大股东。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
 
  2、对DAO04新低分子溶媒车间废气排口超标排放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整);对DAO07低分子生产老车间排口超标排放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30.0

  违法行为类型:大气污染
 
  违法事实:
 
  接上级交办,我局2022年4月6日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你单位DA004 新低分子溶媒车间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2mg/m3(评价标准:60mg/m3)、甲醇排放浓度289mg/m3(评价标准:60mg/m3),DA007低分子生产老车间排口甲醇排放浓度为103mg/m3(评价标准:60mg/m3),排放浓度超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