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日前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某工地深夜仍在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疑惑起来,这个时间段没有批过《夜间作业证明》。
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发现该工地内有多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混凝土灌注,确实有噪声超标现象。
之前,余杭分局仅在3月11日对该工地出具过《夜间作业证明》,该工地提供的3月15日《夜间作业证明》并非余杭分局出具。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原来工地所持有的《夜间作业证明》系“伪造”。
原来,该工地负责人楼某为赶工期进度,在原有夜间施工证明的基础上,利用修图软件修改了《夜间作业证明》中审批允许的作业时间,以应付执法部门的巡查,执法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工地负责人楼某处以12天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