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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被判赔偿644多万元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1-03-2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对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文、李某伟等人的污染环境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对朱某文、李某伟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文、李某伟共同承担云城区高峰街道石梯迳非法处置铝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499560元并负连带责任。该案涉案人员4人,总共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等费用人民币6446180元。
 
  2019年12月,朱某文、李某伟合股承租了云城区高峰街道石梯迳的两个钢结构厂房和一个露天厂房作为中转仓库。承租仓库后,朱某文、李某伟在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从外地收集、堆放含铝废物等固体废物。2019年12月19日,二人成立了云浮市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收集、堆放含铝废物等固体废物。直至2019年12月21日被我局查处,该仓库已堆放2749.78吨含铝废物,二人非法获利人民币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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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物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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