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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雨水井排放水污染物16吨 哈尔滨两名环卫工被拘留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0-12-2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非法排放到道边雨水井,造成环境污染。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会同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抓获两名违规倾倒污染物的行为人。
 
  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1月3日9时许,违规倾倒污染物的行为人、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三中心司机肖某某和随车工人周某某驾驶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三中心车队专用吸污车,在香坊区郊通路一公厕吸污后,行驶至马家沟河穆家沟村河段三环桥下,私自打开道边雨水井口盖,违规倾倒约8吨污染物。11时许,两人又驾车至香坊区北柞村垃圾转运点,从垃圾井内吸取污水8吨,并于12时许再次在同一地点违规倾倒污染物。
 
  经生态环境部门初步检测确认,两人向马家沟河排放的废水与垃圾转运点垃圾井内污水均含有石油烃类污染物。
 
  经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认定,肖某某、周某某“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已构成违法。11月5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以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将两人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处理。同日,香坊警方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污染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市香坊区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并全力组织清污。11月4日,油污已处置完毕。
 
  鉴于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职工违反排污规定,未按有关工作流程将污染物运至指定处理厂,香坊区城管局对两名职工予以开除处理,对环卫三中心车队中队长冯珍予以免职处理,并责令环卫三中心主任王长滨、副主任李树军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哈尔滨市城管局对香坊区城管局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罚香坊区城管局环卫中心经费20万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肖某某、周某某的非法倾倒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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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排放   环保管家   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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