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禁渔期间,河南新野县的郑某和薛某不顾法律规定,在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7月3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在上港乡魏庙村的白河畔巡回审理了该起案件。
3月14日凌晨1时,被告人郑某在新野县上港乡某村西岸南侧白河河道内,利用电瓶、铁皮船等自制设备在河道内电捕鱼类等水产品28.4公斤。
3月18日晚,被告人薛某驾驶电三轮车到上港乡某村南白河段,身穿鱼裤,下到水里,使用变压器将电压12伏、电流30安的电瓶变成10000多伏的电压,并连接网兜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34.3公斤。
巡回审理现场,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万波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云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于今年2月25日发布通告,其中规定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禁止使用除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