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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含废弃口罩垃圾,一公司将面临5万元罚款处罚

  来源:程诚 微大庆 | 发布时间:2020-02-1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月12日,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下发了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庆市境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并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且垃圾内混有一次性废弃口罩,将面临5万元的从重、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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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9时30分,红岗区城市监察大队巡察时,发现西干线、杏6-1排交叉口西侧慢车道有一堆生活垃圾被倾倒在公路及护坡上,垃圾堆中含有医用一次性废弃口罩及其他生活垃圾。
 
  经过进一步勘查,这堆垃圾占地面积20平方米,体积在8立方米左右。生活垃圾中有快递包装和永辉超市收银小票,各种信息均显示该生活垃圾系大庆市让胡路区万达永辉超市及万达住宅楼、让胡路区创业城火焰山烧烤店附近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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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垃圾内的一次性废弃口罩安全焚烧,生活垃圾送至垃圾中转站妥善处理后,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月5日正式立案调查这起倾倒垃圾案件。
 
  经多方调查了解,让胡路万达永辉超市的日常垃圾是由大庆市境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人刘洋)负责收集运输处理。
 
  据调查,垃圾是从让胡路万达C座公寓及永辉超市产生并由他们公司垃圾车运至让胡路创业城唐人生活购物广场汇总。收集以上三处垃圾后,刘洋驾驶车牌为“黑EG6596”的垃圾车于2月4日21时从创业城南门出发,经南三路坦克营路段至南三路、铁人大道交叉口左转进入铁人大道向南经八百垧向西干线方向最后至西干线、杏6-1排路边倾倒。刘洋说,他本来想倒进路边大坑的,后来因为雪堆阻挡,就倒在了慢车道及护坡上。
 
  鉴于当前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公司倾倒的垃圾中含有的废弃口罩等可能携带病毒的传染物的危险,且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城管局拟给予当事人5万元罚款的处罚。
 
  该案件中涉及的万达让胡路永辉店、大庆市众城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市阳光物业等三家企业,给予训诫谈话。
 
  市城管局强烈呼吁,垃圾清运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将垃圾运送到中转站或垃圾场,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再出现类似问题,仍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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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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