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月12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再推六项环保措施,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企业严守“环境安全线”,其中,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制定轻微违法8种免予处罚情形的办理流程,执法中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指导和帮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了解到,这8中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