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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七男子获刑

  来源:赣州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20-01-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七男子违反国家规定,同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万元。
 
  2017年8月份,肖某(另案处理)因手头拮据,至宁都县固村镇格口村罗坑组,以提炼“烧火油”利润大,可以协调关系等言语拉拢该组村民即被告人曾某源、曾某儒、许某生、曾某清等人,邀请他们合股在该小组建造非法提炼“烧火油”的加工厂。被告人曾某源、曾某儒、许某生、曾某清明知肖某无经营许可证,答应入股并在2017年8月9日与肖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共投资50万元,分10股,每股5万元,肖某占一半股份,曾某源、曾某儒、许某生、曾某清占另一半股份,租用固村镇格口村罗坑组的集体土地建厂,租金9000元一年,利润按照股份比例平分。之后曾某源、曾某儒、许某生、曾某清陆续投入资金(分别出资32500元、30000元、13000元、10000元),肖某则从广东购进两只锅炉、铲车、发电机、油罐等设备,并冒用东江环保的身份从石城县小松镇其非法开设的一提炼“烧火油”的加工厂处将被石城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封“废渣”119.364吨,偷运至固村加工厂。燃烧了“废渣”42.224吨后锅炉爆炸,因后续资金不足,肖某又邀被告人肖某清、肖某荣、肖某生加入合伙,其中肖某清没有资金。肖某荣、肖某生、肖某清明知肖某无经营许可证,答应入股,其中肖某荣实际出资22500元,肖某生实际出资21500元;因肖某清无资金,肖某便雇佣肖某清在加工厂管账、购买生产材料、做饭等,并约定后续肖某清以30000元/股价格购买一个股份。2018年3月29日,肖某生、曾某源等人开设的宁都固村非法加工厂再次开始焚烧废物原料时被宁都县环保局及宁都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清点,现场残留588个原料桶。经宁都县环保局认定,残留的原料桶内有蒸馏渣、废矿物油、废胶水、废油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矿物油和HW12染料、涂料废物。经计算,现场未处置的油漆渣、废油漆等原料桶380个重约77.14吨;炼制后油桶208个,可计算出生产所使用原料42.224吨。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19.364吨。
 
  被告人许某生、肖某清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曾某源、曾某儒、曾某清、肖某荣、肖某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七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同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七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综合本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主次地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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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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