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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超200万元!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来源:慈溪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19-10-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随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一份200余万元的“天价”赔偿单已生效,同时宁波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毛某在明知被告人周某和单某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由周某和单某等人处置丢弃。两人采用货车运输倾倒的方式,先后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数处倾倒大量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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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倾倒点
 
  2018年2月26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现固废违法倾倒点,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反映。当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应急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固废数量巨大,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办案,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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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门提前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认定,涉案固废为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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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门采集监测水样
 
  4月18日,嫌疑人单某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9年5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6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宣判:
 
  一、被告人毛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被告人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判处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1143元,判处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99782元。
 
  该案为宁波市首个通过环境损害评估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判决的案件,其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额达200余万元,并在法院宣判前已预缴到位。
 
  作为我市不断深化公检法环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该案对今后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近些年来,我局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形成了先行介入、同步立案、线索共享、依法移送、司法联动等工作特色,截止目前,已累计移送案件118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15件,行政拘留16人,刑事犯罪案件103件,追究刑事责任138人。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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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环境   公益诉讼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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