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由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潘某海、李某卫、陈某军、贾某海污染环境案,经兰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以被告人潘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李某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陈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被告人贾某海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庭同时判决:被告潘某海、李某卫、陈某军、贾某海赔偿污染物处置费用94880元、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6810元;负担土壤检测费60000元;禁止陈某军、贾某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镀锌生产,贮存、排放危险废物及其他相关活动。
3月22日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在潘某海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潘某海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租用院落一处,筹建镀锌厂,并进行非法镀锌加工,在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梨园水沟,严重污染环境。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1日以兰检刑附民公诉[2019]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2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各被告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勘测定界图
相关证据图像资料
经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潘某海等人的行为造成土壤污染,须土壤修复费用20.681万元。
3月22日庭审现场,4人当庭认罪悔罪
高新区对涉污违法行为
重拳出击,铁腕整治!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新区:最新查处3起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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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罗西街道办事处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整改违反环保法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顺(男,31岁,罗庄区沂堂镇人)。
2019年8月1日,根据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要求,环保治理小组对位于李小庄村的“遵贵汽车用品”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10日,罗西街道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接到停产通知书后,未予以停产仍然继续进行违法生产。罗西街道工作人员随该案移交罗西派出所依法处理。经罗西派出所调查取证,王某顺对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拒不停止生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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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罗西街道办事处查处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环保法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龙(男,29岁,罗庄区沂堂镇人)。
2019年8月9日23时许,罗西街道工作人员在对辖区琦硕塑料厂进行夜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时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该企业负责生产的王某龙负有直接责任。罗西街道随将该案移交罗西派出所依法处理。经罗西派出所调查取证,王某龙对其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龙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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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罗西街道办事处查处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环保法案件,抓获曹某博(男,39岁,北城新区沂龙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