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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处六起污染环境案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9-04-0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经过一个多月的连续作战,3月30日山西省磁窑河入汾断面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38mg/L、氨氮4.52mg/L,较2月24日,化学需氧量降低19.1%、氨氮降低71%。至此,山西省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了6起磁窑河流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将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引向深入。
 
  磁窑河是汾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也是汾河污染最重的支流之一,流经清徐、平遥、介休、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今年以来,磁窑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氨氮、挥发酚等主要指标最高超标300多倍,严重影响了汾河水质。
 
  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磁窑河流域水质严重污染问题,加快改善磁窑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联勤联动,从2月22日开始,联合开展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查,制定《磁窑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共分突击检查、自查自纠、进驻核查、反馈问责四个阶段,同时成立了4个突击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分别对磁窑河流域的清徐、交城、文水、汾阳4个重点县(市)的焦化、化工、污水处理等沿河涉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3月5日,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公安厅移送了6条涉及磁窑河流域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省公安厅采取提级管辖的方式,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目前,6条线索的违法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共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两人;立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7人;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两起。
 
  六起磁窑河流域污染环境案件
 
  文水县孝义镇平陶村东土炼油厂污染环境
 
  经查,文水县孝义镇平陶村东土炼油厂属个体无证经营土炼油窝点。
 
  2019年3月9日,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纪要》,结合司法鉴定结果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文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分别将孔某某、刘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文水县山西诚信种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
 
  经查,该企业下设种业、油脂、白酒三个分公司,2019年2月23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查获该白酒分公司通过厂内渗坑排放污染物。根据现场取样监测,现场提取的污染物挥发酚、氨氮、COD严重超标。
 
  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以该白酒分公司法人武某某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文水县联众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工业萘加工和销售。3月1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查获,该厂通过厂内渗坑超标排放生产废物。根据现场取样监测,污染物挥发酚严重超标。
 
  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以该公司法人宋某某、生产负责人常某某、环保负责人高某某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对3人行政拘留。
 
  汾阳市华瑞橡胶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橡胶制品生产、销售。2019年2月28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查获该厂在厂区围墙外通过渗坑排放生产废物。根据现场取样监测,污染物氨氮严重超标。
 
  3月9日,吕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以该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某、厂长王某某、环保负责人殷某某涉嫌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对3人行政拘留。
 
  文水县胡兰镇四支退四号闸东150m处一家无证养殖企业和狄西村一养殖户违法排放污染物经查,该两处养殖厂通过渗坑排放畜禽养殖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2019年3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两起违法案件转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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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环境   环保管家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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