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后期场地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项目库-投融资-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 » 投融资 » 项目展示

雄安新区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后期场地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人:司东海、李少雄发布时间:2022-10-25 14:13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后期场地环境监测服务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以 《关于开展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0号)、《关于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2020]-3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2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1]2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地下水后续监测工作的复函》([2022]-8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后期场地环境监测服务。 2.2工程地点:雄安新区。 2.3工程概况: 监测点一:对已有95口地下水监测井,采用人工取样检测分析。 监测点二:新建7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采用人工取样检测分析。 监测点三:土壤暂存场及石冢路区域清理后场地土壤进行检测。
 
  2.2招标范围:2.4服务内容: 对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进行环境监测,详见委托人要求。 2.5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具体周期以效果评估为准,详见委托人要求。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项目包含水和废水、土壤等)。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环境监测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25 00:00 至 2022-11-15 08:59 (北京时间,下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15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内容为准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系人:蔡经理
 
  电话:0312-5675068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联系人:司东海、李少雄
 
  电话:18519838229、18910299269
 
  电子邮件:sidonghai@sdic.com.cn
手机号:18519838229、18910299269项目负责人:司东海、李少雄

您可能感兴趣的项目

立即发布项目

1、拓展投融资渠道

2、全天24小时项目滚动

3、降低项目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