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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人:王磊恒发布时间:2020-11-20 14:50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0】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00%,招标人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院内,纬十七街南侧,杨柏公路东侧 2.2 建设规模:新增部分构筑物内污水处理设备,更换现状存在问题的设备、完善进水在线设备、除臭设施、碳源投加、自控系统及设备。扩容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扩至10000m3/d。(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3 计划工期:21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5天,施工工期193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35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
 
  2.2招标范围: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含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配合移交等)及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市政公用)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3)工程设计专业(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3.14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10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注:上述3.4-3.12条,3.14条中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②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16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 ②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专业设计人员:应包括排水(或市政)专业设计人员和机电(或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专业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毕业证)标明专业为准,同时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0315-7639727,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具备对围标、串标甄别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视为串通投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在评标过程中,被 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识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具体情况进行研判,并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评审意见。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不在参与后续评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下载招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局域网上传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20 09:00至2020-11-26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陆“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入口,进入 E 招冀成-标准版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10 14:00:00,地点为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月1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迁安市燕山大路西侧,地税局南侧
 
  联系人:王磊恒
 
  电话:0315-71702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迁安市锦绣家园小区7号楼1单元101、301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怀伟
 
  电话:0315-5218587
手机号:0315-7170201项目负责人:王磊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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