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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

发布人:禇文娟发布时间:2020-11-11 15:05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为泊头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涉及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2万吨/日; 二标段: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3万吨/日; 三标段: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0.5万吨/日; 四标段: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前后污水处理规模均为1万吨/日。 各标段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四类水标准(CODCr≤30mg/L,BOD≤6mg/L,SS≤10mg/L,NH3-N≤1.5mg/L,TN≤15mg/L,TP≤0.3mg/L)。 2、建设地点:一标段:泊头市污水处理厂; 二标段:泊头市运西污水处理厂; 三标段: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 四标段:泊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质量标准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出水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四类水标准(CODCr≤30mg/L,BOD≤6mg/L,SS≤10mg/L,NH3-N≤1.5mg/L,TN≤15mg/L,TP≤0.3mg/L)。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0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即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主要招标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建设施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在中标后提供);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④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注:上述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除外)。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1人。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与投标人不一致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质检员具有质检员岗位资格证书。】。
 
  3.1.4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2、已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应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1 09:00至2020-11-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0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建设北街
 
  邮编:062150
 
  联系人:赵磊
 
  电话:0317-83085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邮编:062150
 
  联系人:禇文娟
 
  电话:0317-8098157
手机号:0317-8098157项目负责人:禇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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