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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人:张宪峰发布时间:2020-10-12 11:38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迁行审投资审字[2020]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87.30%、12.70%,招标人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建设高效沉淀池一座,规模为8万m3/天,沉淀池配套配电室一座;建设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8万m3/天;新建处理能力80吨、含水率60%的污泥脱水机房一座,以及配套电器、自控、采暖通风、室外管线等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部分原有设备的维修与更换。 3)建设地点: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 4)计划工期:2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审批相关手续及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说明: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业绩指市政工程类业绩。(1)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2)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设计可提供以联合体成员名义参与过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或单独的设计业绩,施工可提供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参与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独的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至少担任过一项相类似(市政工程类业绩)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各方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0-12 09:00至2020-10-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1-0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磊恒
 
  电话:0315-7170201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宪峰
 
  电话:17367557302
手机号:17367557302项目负责人:张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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