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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人:王旭发布时间:2020-04-29 14:44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丛台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招标核字[2020]0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丛台区南吕固乡、三陵乡、黄粱梦镇范围内的29个行政村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勘察工期:勘察任务正式开始之日起10日历天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及预算文件需满足审查、施工、审计等相关要求;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5)建设规模及内容:在丛台区23个村庄新建污水工程系统,新建管网242918米,在6个村庄完善工程管网,新建管网24969米,完善污水处理设施6座。 (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验收试运行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一级A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以及场地现状的地形测量等内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设备采购及施工工作(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实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试运行、运行评价)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揽本项目的能力;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需从事相关设计专业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勘察负责人:需从事相关勘察工作,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
 
  3.1.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29至2020-05-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参与投标报名时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资料和网上截图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证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不能出示原件的,供应商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不接受彩色扫描件、传真件及影印件,字迹不清、资料不全、印章不清不予受理,网上打印件时间以报名当天为准),到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5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5-28 14:30,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地址:邯郸市丛台路150号
 
  邮编:056000
 
  联系人:孟娜
 
  电话:0310-3111748
 
  传真:0310-311174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煜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交通巷1号祥龙湾小区2号楼2号底商
 
  邮编:056000
 
  联系人:王旭
 
  电话:0310-8298393
 
  传真:0310-8298393
 
  电子邮件:m13903108805@163.com
手机号:0310-8298393项目负责人: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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