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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人:张松涛发布时间:2020-03-04 10:48

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20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魏僧寨镇位于馆陶县东北部,东起卫河,西至史村村庄西侧,南起史村、肖村村庄南边界,北至前符渡村村庄北侧,规划区面积为4.67km2。污水处理厂建于魏僧寨镇产业园区内西北侧,征地面积10000m2(征地面积按照污水站远期规划),约合15亩。 2.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按照2000 m3/d设计,生化处理按照1000m3/d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隔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池+清水池、污泥池、酸洗池、碱洗池;污泥经过脱水(含水率80%)以后,外运至县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保质期两年,设备及其它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保修。
 
  ??2.2招标范围: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包括新建生产建、构筑物:新建格栅渠及提升泵站1座、调节池1座、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1座、清水池+酸洗池+碱洗池+污泥池1座、综合工房1座。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勘察(含测量)、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全阶段工程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人员培训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3.1.1.3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合格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设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2019 年度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 年3月1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3.1.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5其他要求:3.1.5.1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5.2 2020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施工单位须包含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3、设计单位须包含设计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质保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并上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3-04至2020-03-1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3-26 14:30,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第 6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高兴
 
  电话:177310511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松涛
 
  电话:15631068276
手机号:15631068276项目负责人: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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