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推进示范县建设项目抽粪车、污水处理终端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人:陈甜发布时间:2019-06-13 14:23项目团队: 项目描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平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推进示范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平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抽粪车、污水处理终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山县内,共涉及 6个乡镇,9个行政村;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抽粪车、污水处理终端采购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2.2招标范围:抽粪车,25台,污水处理终端14台套,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代理商投标时须具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等相关渠道查询);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3至2019-06-19,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人参加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3)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 (4)生产厂家(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 (5)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报名现场查询); 注:投标人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07-04 09:00,地点为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43号
邮编:050411
联系人:李志勇
电话:15803311992、0311-828300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408 邮编:050000 联系人:陈甜
电话:15733287062
电子邮件:hbcjgcxmgl@163.com 手机号:15733287062项目负责人: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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