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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服务案例

    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 | 发布时间:2016-09-29

       燕郊高新技术创业园项目环评业务法律服务
     
      燕郊高新技术创业园项目位于潮白河东岸的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中心区域,与北京通州仅一河之隔。园区占地约3600亩,总投资280亿元,是河北省交通集团基于利用燕郊的区位优势,发展“前沿电子信息、工业设计创意、清洁能源研发”等主导产业,打造首都经济圈新生代产业创新科技园,构建“京东新城产业启动引擎、创新企业人才孵化平台和国家低碳经济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及员工提供价格优惠的住房,吸引北京中关村软件企业及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的创业主体来河北创业,以成为宜居、创业、可持续发展的典范的思路和理念进行谋划和建设的。被列入河北省2011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园区建设遵循“环境先行、产业配套跟进、房产开发分段融入”的策略,突出环保节能理念和新能源应用。而环境影响评价是其必不可少的基本工作准备环节,但仍然需要稳妥进行。为此,开发单位委托本所律师提供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的法律服务。
     
      开发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根据环保局的要求对项目及其周围环境污染现状等进行现场和资料的调查与监测,分析项目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环保治理措施,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针对此一系列工作,本所律师作为开发单位的法律顾问全程跟踪,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书。从以下三点提出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只有经过审批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因此,经审批部门批准是本合同履约完成的标志。所以,合同中增加了第七条的第二款,是实现合同目的主要条款之一。2.法律还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所以,我们建议,应该先查询此地块是否已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已做,则可以简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的环评成本。3.由于法律规定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所以建议贵公司考察对方资质情况,并且在本合同中列明环评单位的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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