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食品-审批事项-环保管家-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管家 » 审批事项 » 食品 » 正文

不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不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区(县)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