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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