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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名称: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 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 第12号) 第九条 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的申报、考核程序:一、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